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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月 6 日消息,中国民航局今日发布《关于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网络式运行识别有关事项的公告》,民航局通过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UOM)开展网络式运行识别信息接收与处理工作。
从《公告》获悉,自 2026 年 5 月 1 日起,所有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生产厂家应确保其生产、销售的无人机具备运行识别发送功能且技术规范完全符合 GB46750-2025 的要求。运行识别信息由无人机直接向 UOM 发送,无人机应在依靠自身动力飞行的全过程中保持运行识别信息的自动持续发送,且不应具备关闭发送的功能。对于 2026 年 5 月 1 日之前已销售的无人机,生产厂家应当按相关要求进行升级改造。
对于具备固件升级条件的无人机,生产厂家应当主动公布固件升级服务方案,做好升级工作;对于不具备固件升级条件的无人机,生产厂家应当主动公布加装运行识别模块服务方案,在 2026 年 11 月 1 日前通过对其生产的无人机加装运行识别模块满足 GB46750-2025 中的相关要求。
运行识别模块生产厂家应确保其产品具备录入 GB46750-2025 要求的实名登记标志、运行类别等相关信息的功能。运行人在使用加装运行识别模块的无人机时应录入其实名登记标志、无人机运行类别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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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帽SEO工作室 » 民航局:5 月 1 日起,所有新生产无人机应具备运行识别发送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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