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司机两年碰瓷40余次:构成敲诈罪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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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7日消息,据“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最新公布的案例显示,2022年3月8日,邹某某驾车途中向左变道几乎完成时,与后方驶来的一辆出租车发生碰撞,双方均认为是对方责任

报警处理后,交警部门判定邹某某负全责,经与对方协商,邹某某赔偿无责驾驶方450元。

无独有偶,同年3月23日,熊某某驾车途中向右转弯时和左后方驶来的一辆出租车发生碰撞,交警判定熊某某负全责,经保险公司定损,熊某某赔偿无责驾驶方1200元。

类似情形,张某某、蒋某某等40余人均遭遇过,很快,公安机关在日常工作排查中,发现了前述异常行为。

经调查,事故中的无责方驾驶员均为出租车司机罗某,2022年1月至2024年4月期间,其驾驶车辆发生类似交通事故多达数十起。

掌握该线索后,公安机关走访了事故“责任方”驾驶员,并建立数据模型对相关事故进行分析,发现罗某的上述行为涉嫌“碰瓷”,遂迅速对该案进行立案侦查,并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罗某在驾驶机动车过程中,利用“变道让直行”的交通规则,趁对方车辆变道、转向、掉头之机,不减速甚至加速而故意碰擦对方车辆,制造交通事故,其主观上系故意。

在交警部门处理事故过程中,隐瞒该事故系其故意制造的真相,致使对方车主被认定承担全部责任,为此对方车主或保险公司向其支付了赔偿款共计5.4万余元。

罗某主观方面具有非法骗取他人钱款的故意,客观方面实施了骗取不应获取且数额较大的赔偿款的行为,已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其行为构成诈骗罪。

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责令其退赔被害人损失5.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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