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据“天津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消息,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天津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管理办法》,将于2024年12月25日起实施。《办法》指出,灵活就业人员租赁住房、购买自有住房、偿还贷款本息等情况提取住房公积金,参照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执行。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照在职职工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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